灌南县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名称: 灌南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职责范围: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承办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核实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查处;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部门批准的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业务;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移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协调处理;完成上级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名称: 灌南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
职责范围: 一、职能通过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为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服务,有利于加快企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企业改革,以及对增量土地的收购储备;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和土地市场的统一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优化城市存量土地资源的配置,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和供应的有效调控。二、主要职责 1、根据县政府确定的收购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 2、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 3、管理和运作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带征土地及无主土地(即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4、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县政府的指导和监管理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配合、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 5、在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和出让前的准备工作。 6、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运作情况。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三、土地收购、储备的对象人 1、闲置、荒芜、无主地和逾期未开发的土地;县政府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县政府带征的土地和使用期满后由县政府收回的土地。 2、需盘活的城市存量土地和出让后无力继续开发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3、因实施城市规划需搬迁的企业用地和企业改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土地。 4、因城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增量土地。 5、因县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部门名称: 灌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职责范围: 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房屋交易、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3、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4、负责全县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5、负责县政府批准项目用海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发证以及县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发证工作;6、依法独立承办土地估价业务. 在全县范围内专职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评估和咨询,平面控制、地籍要素、地籍图、宗地、面积量算等地籍测绘;控制地形测量等工程测量。7、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8、 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工作; 9、 负责本级国土资源数据交换中心建设; 10、负责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更新; 11、负责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 12、对外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公告发布;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